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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集晶(香港)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21〕 第 181 号
集晶(香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富满微”)
股东,在 2020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期间因集中竞价和大
宗交易减持导致持股比例由 40.13%降至 33.62%,变动比例达 6.51%。
你公司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时,未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
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停止卖出富满微股份,直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 2.3.10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4.1.2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充分重
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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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