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21-60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满电子”)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5)。
(四)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六)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 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
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3 人变更为 171 人,授予总量由
400.00 万股调整为 399.9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调整后,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3人变更为171人,授予总量由400.00万股调整为399.9万股。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 173 人变更为 171 人,授予总量由 400.00 万股调整为 399.9 万股。我们同
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指南第 5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指南第 5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
成就,公司可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对象、价格和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指南第 5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