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邹家春先生和控股股东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邹家春先生提供的《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获悉其与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科浩宸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旭诺卓越 1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1、邹家春和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联合与上海国科
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科浩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邹家春和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
以协议转让股份的形式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具体方式为邹家春转让
3,54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出让 6,184,6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1%。邹家春和沪宁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合计拟转让的股份
数为 9,731,629 股,合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05%。
2、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与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旭诺卓越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二”),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股份的形式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
资者,具体方式为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出让 9,731,62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05%。
3、协议一和协议二合计转让公司股份 19,463,25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0.1%。两个受让方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通过协议转让的具体权益变动如下(包括合计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 普通 A 股 0 0% 9,731,629 5.05%
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
国科浩宸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 普通 A 股 0 0% 9,731,629 5.05%
限公司-旭诺卓越 1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0 0% 19,463,258 10.1%
注:以上数据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过户完成后转让双方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杭州沪宁投资 普通 A 股 71,467,500 37.09% 55,551,242 28.83%
有限公司
邹家春 普通 A 股 14,189,595 7.36% 10,642,595 5.52%
上海国科龙晖 普通 A 股 0 0% 9,731,629 5.05%
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苏
州国科浩宸股
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上海旭诺资产 普通 A 股 0 0% 9,731,629 5.05%
管理有限公司
-旭诺卓越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合计 85,657,095 44.45% 85,657,095 44,45%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邹家春直接持有公司 10,642,595 股,持
股比例为 5.52%,并实际控制公司股份合计 43.46%,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55,551,242 股,持股比例为 28.8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和邹家春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日常经营、决策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将为公司引入重要战略股东,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及提升公司价值。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方的各项公开承诺执行。
四、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