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及 2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
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4-004)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已累计回购股份 715,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713%,最高成交价为 14.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3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78,503.00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
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