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实际控制人邹家春先生和控股股东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转让手续。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相关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将使本交易是否能够
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4、本次协议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若本次交易最终完
成,两个受让方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受让方承诺将遵守各项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5、由于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
控制人邹家春和控股股东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
1、邹家春和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联合与苏州国科
浩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国科”)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邹家春和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有意以协议
转让股份的形式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具体方式为邹家春转让 3,54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 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出让 6,184,6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1%。邹家春和沪宁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合计拟向苏州国科转让的股份数为 9,731,629 股,合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05%。
2、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与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代表其管理的“旭诺卓越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有意以协议转让股份的形式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具体方式为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转让9,731,62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05%。
3、协议一和协议二合计转让公司股份 19,463,25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0.1%。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战略合作暨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战略合作简况与本次股份转让目的
受让方苏州国科浩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和旭诺卓越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依托科研院所等股东的优势,拥有雄厚的人才、资金和优质的产业资源。此次通过协议方式受让公司部分股权,是对公司价值观、经营业绩、管理方式、业务模式、企业文化及未来发展战略的认可,愿携手公司进行战略合作,通过资源共享,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促进公司“内生+外延”发展,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在促进公司“内生”发展方面,本次引入科技及产业背景兼备的战略投资者,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并通过与战略伙伴和高层次人才的深度合作,提升公司的法人治理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促进公司业务提质增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公司业绩的健康增长提供支持。
在推动公司内生增长的同时,通过借力受让方的平台和资源,将促进公司获得更多的外延发展和合作机会,尤其是战略新兴方向转型升级,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共同投资、产业并购等。更好的发挥公司创新优势和产业化落地优势,加快推进公司向新技术、新领域方向融合发展,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符合国家高质量发展要求,为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按协议一和协议二两份协议股份转让变动前后,交易双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变动前后,出让方与受让方的权益变动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杭州沪宁投 普通A股 71,467,500 37.09% 55,551,242 28.83%
资有限公司
邹家春 普通A股 14,189,595 7.36% 10,642,595 5.52%
苏州国科浩 普通A股 0 0% 9,731,629 5.05%
宸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
上海旭诺资 普通A股 0 0% 9,731,629 5.05%
产管理有限
公司=旭诺
卓越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
基金
合计 85,657,095 44.45% 85,657,095 44,45%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例
杭州沪宁投 无限售条 71,467,500 37.09% 55,551,242 28.83%
资有限公司 件股份
邹家春 无限售条 3,547,399 1.84% 399 0.0002%
件股份
高管锁定 10,642,196 5.52% 10,642,196 5.52%
股
合计 14,189,595 7.36% 10,642,595 5.52%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介绍
1、转让方一:邹家春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
身份证号:33010319590208****
2、转让方二: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家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 2959 号 1 幢 1 层 105 室-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3418771854
(转让方一、转让方二以下合称“转让方”)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介绍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胡子翔
住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 99 号金融谷商务中心 11 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CAPQ4A20
受让方二: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旭诺卓越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李旭东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29 号 1903 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295754XR
(受让方一、受让方二以下合称“受让方”)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其他情况
1、转让方其他情况
截止本报告日,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71,46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09%。如本次转让成功,将持有本公司股份55,551,2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83%,仍然是公司控股股东。
截止本报告日,邹家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14,189,5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6%。如本次转让成功,将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0,642,5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2%,仍然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与邹家春为一致行动人,截止本报告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85,657,0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45%。如本次转让成功,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与邹家春将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66,193,8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5%
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和邹家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
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受让方其他情况
苏州国科浩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和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旭诺卓越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苏州国科浩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与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旭诺卓越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出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1、协议一的当事人
转让方一:邹家春
转让方二: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苏州国科浩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协议二的当事人
转让方: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旭诺卓越 1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签署)
(二)协议一和协议二的签署时间
2023 年 3 月 22 日
(三)协议一和协议二的主要条款
注:除协议一规定了转让方一和转让方二各自转让股份相关情况外,协议一和协议二的主要条款均一致,以下陈述除特别指明协议一或协议二的,均指两个协议的共同内容。
1、 股份转让价款:
经各方协商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8080 万元,约人民币8.30
元/股,每股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21 日)
标的上市公司股份收盘价的 80%。
其中协议一的转让对价如下:转让方一转让股份对价 2944 万元与转让方二
转让股份对价 5136 万元的总和,即合计人民币 8080 万元。
本协议项下转让价款分三部分支付,第一部分转让价款为 808 万元,第二部
分转让价款为 2424 万元,第三部分转让价款为 4848 万元。
2、 付款安排
在双方确认已满足本协议前提条件约定的情形下,转让价款应由受让方按照以下方式分期支付:
2.1 协议一的付款安排如下:
第一部分转让价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第一部分股份转让款 808 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其中向转让方一支付 294.40 万元,向转让方二支付 513.60 万元。
第二部分转让价款:2023 年 5 月 31 日前,受让方应将第二部分股份转让款
2424 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其中向转让方一支付 883.20 万元,向转让方二支付 1540.80 万元。
第三部分转让价款:在全部转让条件具备各方至中证登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相关过户手续前五(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第三部分股份转让款 4848 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其中向转让方一支付 1766.40 万元,向转让方二支付 3081.60 万元。
转让方应在收到每期股份转让价款后的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