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69 深市 沪宁股份


首页 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4月28日报送)
二级筛选: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4月2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05-0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4单元13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及承诺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的盈利能
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
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058万股,包括新股发行和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其中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529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
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本次新股发行数量与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数量之和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4月26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
请认真阅读本招股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
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
月,并按照《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履行相应的义务;
(5)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本人
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2、冉晓凤、袁晓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在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 人
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3、杰创汇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4、佳创汇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十兄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2)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
份。
6、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越、刘炜、陈文韬、覃钢等4人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李劲松、陈亚辉、卓庆等3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订《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
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
简称“启动条件”,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
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
动稳定股价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