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3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85.9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50 元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
日为 2023 年 3 月 27 日,以 18.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4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85.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不设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任职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分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均未参加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刘炜 副董事长、副 1.58 0.55% 0.01%
总经理
陈文韬 副总经理 1.45 0.51% 0.01%
周京京 副总经理 1.58 0.55% 0.01%
何卷斌 副总经理 1.58 0.55% 0.01%
曾庆航 副总经理、董 4.00 1.40% 0.03%
事会秘书
吕成业 财务总监 4.00 1.40% 0.03%
公司及公司分子公司中高层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71.71 95.04% 2.26%
(48 人)
合计 285.90 100.00% 2.37%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四)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50 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六)归属期及其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间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七)本次激励计划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再另行设置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的限售安排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次归属,考核年度为2023年和2024年,公司业绩满足以下考核目标,则达到业绩考核标准。业绩考核标准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之一。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较 2022 年
第一个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或以 2022 年年度业绩为基
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考核指标较 2022 年净利润(扣非后)
的增长率不低于 20.00%。
以 2022 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2 年
第二个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00%;或以 2022 年年度业绩为基
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考核指标较 2022 年净利润(扣非后)
的增长率不低于 44.0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指经审计后的数值
注 2:“净利润考核指标”指剔除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当年度利润数据,即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本激励计划当年度分摊的激励成本(管理费用)之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本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等级 A B C D E F
得分 1.0 0.8 0.6 0.4 0.2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营业收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