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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恩设计: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8


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26-005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1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35 元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6 年 1 月 28
日,以 15.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不设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

  (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21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杨凯利    董事、总经理        30          6.0000%          0.2492%

  王晨    董事、副总经理        30          6.0000%          0.2492%

  吕成业 董事、副总经理、董      18          3.6000%          0.1495%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422          84.4000%        3.5055%

  (业务)人员(18 人)

            合计                500        100.0000%        4.15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 1%。

    2、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35 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六)归属期及其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50%

              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50%

              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相应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份额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七)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八)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其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对授予激励对象分两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层面归属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4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6 年净利润考核指标较
                          2024 年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于 280.0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4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7 年净利润考核指标较
                          2024 年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于 320.00%。

    注:1、上述考核期内的“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因公司考核基年(即 2024 年)净利润为负,故净利润增长率=(考核年度净利润-2024
年净利润)÷∣2024 年净利润∣×100%;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及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期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则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九)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选取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能够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是企业经营效益和成长性的最终体现。因此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和公司目前的经营目标更为契合。

  因此,在综合考虑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