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创科技”“本公司”或“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6月6日
2、授予数量:184.9万股
3、授予人数:44人
4、授予价格:13.41元/股
5、激励对象获授情况: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2019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完全一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划公告日股
股) 例 本总额的比
例
1 唐智斌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5.00% 0.10%
2 胡丹 董事会秘书、副总 9.90 4.95% 0.10%
经理
3 鞠盈然 董事、财务总监 9.90 4.95% 0.1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41人 155.10 77.55% 1.52%
注:①、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0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本计划的解锁依据。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锁当期权益。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的系数(N)
A、B 100%
C 80%
D、E 0%
本激励计划中对应年度考核结果原则上参考《公司岗位绩效管理制度》结果执行。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01700001号)认为:截至2019年6月13日止,必创科技已收到44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24,795,090.00元,全部以货币缴付。其中新增实收股本合计人民币1,849,000.00元,超过新增实收股本的金额人民币22,946,090.00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全部以货币缴付。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2,000,000.00元,股本人民币102,000,000.00股,其中:2017年6月1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7】01700004号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由51,000,000.00元变更为68,000,000.00元;2018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股本34,000,000.00股。实施权益分派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000,000.00元,股本102,000,000股。截至2019年6月13日止,本次增发后,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849,000.00元,股本为103,849,000.00股。
三、激励计划授予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2019年6月6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25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数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
48,225,768.00 47.28 1,849,000 50,074,768.00 48.22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
53,774,232.00 52.72 0.00 53,774,232.00 51.78
流通股
合计 102,000,000.00 100.00 103,849,000.00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2,000,000股增加至103,849,000股,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代啸宁、朱红艳持股比例被动减少,代啸宁、朱红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32.69%减少至32.11%,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03,849,000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0.46元/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