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3-12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
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东19 人,代表股份 87,276,2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1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6,126,3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2.47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49,91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 人,代表股份 8,007,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857,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49,9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269,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0,1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138%;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269,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0,1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138%;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269,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0,1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138%;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59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81%;
反对 682,4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1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24,6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1.4771%;反对 682,4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59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81%;
反对 682,4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1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24,6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1.4771%;反对 682,4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59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81%;
反对 682,4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1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24,6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1.4771%;反对 682,4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59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81%;
反对 682,4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1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24,6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1.4771%;反对 682,4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59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81%;
反对 682,4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1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24,6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1.4771%;反对 682,4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59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81%;
反对 682,4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1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24,6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1.4771%;反对 682,4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59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81%;
反对 682,4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1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24,6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1.4771%;反对 682,4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