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5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就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5月12日证监许可[2017]69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6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53,761,6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1,643,754.7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45.29元,已于2017年6月9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验证。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① 1,050,715.17
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② -148.88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转回③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④
使用总额⑤
其中: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
化项目
其中:2021 年度使用 年产 300 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
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结项前结余总额 1,050,566.29
结项销户补充流动资金划转 1,050,566.29
账户结余金额
募投资金专项账户期末结余 其中:建行钼材料募投项目专户
金额⑥=①+②+③-④-⑤ 建行高纯铝募投项目专户
建行检测服务募投项目专户
建行补流募投项目专户
中国银行余姚分行(子公司江丰钨钼)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7月9日证监许可[2021]2356号文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6.50万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6,5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49,693.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06.60元,已于2021年8月18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0号”验资报告验证。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① 506,450,306.60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② 60,898,180.80
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③ 1,441,787.52
使用总额④ 331,670,975.05
其中: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建设项目 11,534,073.45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9,137,395.00
其中:2021 年度使用
补充流动资金 140,999,506.60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00.00
结余总额 115,322,938.27
结项销户补充流动资金划转
募投资金专项账户期末结 账户结余金额 115,322,938.27
余金额⑤=①-②+③-④ 其中:农业银行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子公司广东江丰) 46,057,574.02
中国银行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子公司武汉江丰) 68,971,960.51
中国银行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293,403.7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首先需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财务总监审核,最后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各方审核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付款;审核事项超过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余姚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钨钼”)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之“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已建设完成并实施结项,节余金额为 0,后续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将注销,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余额1,050,566.2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首先需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财务总监审核,最后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各方审核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付款;审核事项超过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江丰”)、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江丰”)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 存储余额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状态 (人民币元)
广东江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 39-615001040010394 正常 46,057,574.02
武汉江丰 中国银行余姚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