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157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战略规划需要,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苏州顺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顺融”)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基金名称为苏州安芯同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芯同盈”或“合伙企业”, 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安芯同盈基金初始规模为7,010 万元人民币,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苏州顺融。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基金份额。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作方介绍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苏州顺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328 号创意产业园 6-901-16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亚雄
注册资本:1,111.1111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 年 11 月 1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8316902X0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顺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30063)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苏州顺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2、有限合伙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 3600 号
法定代表人:王福祥
注册资本:31,338.1402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 年 5 月 1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1605688L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与电子科技、信息科技、半导体材料、航空航天材料有关的化学产品、设备产品及零配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从事与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业务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
3、有限合伙人: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 55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YU DONG LEI
注册资本:25,65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 年 10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5772014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光纤、生物科技(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节能科技、环保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
4、有限合伙人: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 789 号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卓
注册资本:12,08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 年 6 月 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48841353K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印刷电路、平板显示、平板印刷、新能源工业领域的高端制造装备及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
5、有限合伙人:苏州安洁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街道孙武路 2011 号 2 幢 13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生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 年 5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1P0F5W6D
经营范围:创业企业资本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安洁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
6、有限合伙人:共青城凯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陶西铭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 年 10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9B20E0C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共青城凯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非失信被执行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
7、有限合伙人:自然人王健先生
身份证号码:320121197908******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王健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及利益安排。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苏州安芯同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部门最
终核定为准)
2、基金规模:人民币 7,010.00 万元
3、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顺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拟注册地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街道孙武路 2011 号 2 幢 505
室
6、拟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非上市企业)
7、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 7 年,自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经合
伙人大会决议通过,投资期及存续期限均可延长。
8、投资方向:围绕泛半导体领域进行以股权投资为主的投资。
9、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占比
(万元) (%)
苏州顺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0 0.1427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 28.5307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14.2653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14.265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14.2653
苏州安洁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 7.1327
共青城凯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 7.1327
王 健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14.2653
总计 7,010 100.0000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将充分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在中国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中国境内具有较高升值预期的、处于快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实现资本升值。
2、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 7 年,其中前 3 年为投资期,后 4 年为回收期,自
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投资期及存续期限均可延长。根据适用法律,尽管存续期限届满,本合伙企业仍将作为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而继续存在,直至其依照本协议或适用法律被清算为止。
3、无固定回报承诺
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对于其他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不承诺任何固定回报。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不构成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关联机构就本合伙企业经营绩效向任何合伙人作出的任何保证。
4、合伙人大会
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为本合伙企业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大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且仅包括:
(1)获得普通合伙人所作的年度报告,并向本合伙企业提出投资战略方面的建议。
(2)决定本合伙企业投资期或存续期的延长。
(3)决定本合伙企业的清算事宜。
(4)决定本合伙企业投资期的提前终止或本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本协议约定的需经合伙人大会通过的投资期提前终止后普通合伙人从事的事务。
(5)决定普通合伙人的除名、变更、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入伙事项。
(6)决定除本协议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本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
(7)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