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150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第四十条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重大交易 (十四)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重大交易
事项: 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 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 超过 500 万元。
6、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6、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 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
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 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3)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情形。 他情形。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所述“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 上述所述“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 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
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租入或者租出资 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租入或者租出资
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 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
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 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
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 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
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 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
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其他交易。虽进行前述规定的交易事项但 的其他交易。虽进行前述规定的交易事项但
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除外。 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除外。
交易所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 交易所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涉及本条“交易”事项在本章程其他条 涉及本条“交易”事项在本章程其他条
款中有规定的,同时需执行其他条款的规定。 款中有规定的,同时需执行其他条款的规定。
(十五)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十五)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评估 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评估
或者审计报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或者审计报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十六)审议公司与董事、监事和高级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项;
(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