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7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董事张辉阳先生,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 2月14日、2月17日、3月2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0-007)、《关于股东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比 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股东张辉阳先生、上海智鼎 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以及上海智兴博辉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辉”)拟自2020年1月15日起以 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67,200股、3,704,800 股和1,049,800股,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12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2.80%)。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 函》,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的
(元/股) (股) 比例(%)
集中竞价 2020/2/14 56.727 200,000 0.09
张辉阳 集中竞价 2020/3/13 60.45 200,000 0.09
集中竞价 2020/3/24 54.3612 100,000 0.05
集中竞价 2020/2/12 52.09 266,062 0.12
大宗交易 2020/3/3 51.26 257,400 0.12
智鼎博能 集中竞价 2020/3/11 59.1378 455,969 0.21
大宗交易 2020/3/13 54.19 50,000 0.02
集中竞价 2020/3/24 54.4394 277,000 0.13
智兴博辉 集中竞价 2020/2/14 56.787 600,000 0.27
总计 2,406,431 1.10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469,072 2.50 4,969,072 2.27
张辉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67,268 0.63 867,268 0.4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01,804 1.88 4,101,804 1.88
合计持有股份 14,819,472 6.77 13,513,041 6.18
智鼎博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04,868 1.69 2,398,437 1.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114,604 5.08 11,114,604 5.08
合计持有股份 4,199,278 1.92 3,599,278 1.65
智兴博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9,819 0.48 449,819 0.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49,459 1.44 3,149,459 1.44
合计持有股份 24,487,822 11.19 22,081,391 10.09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121,955 2.80 3,715,524 1.7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365,867 8.40 18,365,867 8.40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股份限售承诺股和高管锁定股。
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2020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 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智鼎博能于2020年2月12日因操作失误 导致违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 股票26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上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 计划预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
智鼎博能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 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 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其进展情况 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 减持事项与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关联性。
4、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 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