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2 号——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江丰电子 证券代码 300666
交易类型 购买 出售 □ 其他方式 □
交易对方 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
基金(有限合伙)
江丰电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共创联盈持有的Silverac Stella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160,288.01 万元;同时,江丰电子拟采取询价的方式
本次重组概况 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
金募集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
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 20%。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Silverac Stella 100.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60,288.01 万
判断构成 重大资 产重组 元,Silverac Stella 的资产总额(资产总额与成交金额孰高)、资产净额(资
的依据 产净额与成交金额孰高)和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相应指
标的比例均超过 50%,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江丰电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共创联盈持有的Silverac Stella
100%股权。本次交易 Silverac Stella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60,288.01 万元,
其中,上市公 司以股份支付 对价 127,288.01 万元,占本 次交易总金额 的
79.40%;以现金支付对价 33,000 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0.60%。同时,
方案简介 江丰电子拟采取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募集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不超过标的资产
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 20%。按江
丰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发行价格 34.51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36,884,384 股。
核查意见
序号 核查事项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1.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
1.1.1 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
相符
1.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1.1.3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不适用,交易对方
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为合伙企业
1.1.4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1.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1.2.1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
真实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是
1.2.2 否已核 查交易 对方的控股股 东或者 实 际控制人的
情况
1.2.3 是否已 核查交 易对方的主要 股东及 其 他管理人的
基本情况
1.3 交易对方的实力
1.3.1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
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1.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1.3.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1.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
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行政
1.4.1 处罚(不 包括证券市场 以外的处 罚)、刑事处 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是否未受到与
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1.4.2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情
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 不适用
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等问题
1.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姚
力军为交易对方的
普通合伙人甬丰融
鑫的控股股东,同
1.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时也是交易对方的
有限合伙人;此外,
上市公司董事兼总
经理 Jie Pan、监事
王晓勇均间接持有
交易对方的权益。
1.5.2 交易对 方是否 未向上市公司 推荐董 事 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
1.6 交易对 方是否 承诺在限定期 限内不 以 任何形式转
让其所持股份
1.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重组中购买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已设立企业增资、接受附义务的赠与或者托管资产等情况)
购买资 产所属 行业是否符合 国家产 业 政策鼓励范
2.1 围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因 不适用
素
2.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2.2.1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续
经营记录
2.2.2 交易对 方披露 的取得并经营 该项资 产 或业务的时
间是否真实
2.2.3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2.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2.3.2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30%以上)
的非经常性损益
2.3.3 是否不 涉及将 导致上市公司 财务风 险 增加且数额
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帐款
2.3.4 交易完 成后是 否未导致上市 公司的 负 债比例过大
(如超过 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2.3.5 交易完 成后上 市公司是否不 存在将 承 担重大担保
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问题
2.3.6 相关资 产或业 务是否不存在 财务会 计 文件虚假记
载;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2.4.1 权属是否清晰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的
2.4.1.1 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或其
他权益的权属证明
交易对 方向上 市公司转让前 述资产 是 否不存在政
策障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2.4.1.2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
大风险
2.4.1.3 该资产 正常运 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