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8-05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对公司监事王晓勇先生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公告。王晓勇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2%)。
近日,公司收到了王晓勇先生的《减持江丰电子股份的告知函》,截止2018年7月19日,王晓勇先生共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407,900股,减持数量已过半,但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王晓勇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占减持时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公司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集中竞价 2018年7月19日 55.165 407,900 0.1865
王晓勇
合计 407,900 0.1865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王晓勇
2,908,254 1.33% 2,500,354 1.1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王晓勇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股东王晓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止本公告日,股东王晓勇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王晓勇先生出具的《减持江丰电子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