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
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并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
份,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区间为 2021 年 3 月 15 日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
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95,300 股。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至
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89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全文所称的股本总额为 2024 年 3 月 20 日总股本 18,949.83 万股)的 0.47%,
全部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496.6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890,000 股。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其他重要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20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7 人,最终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加人数为 14 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496.62 万元,
实际认购股份数为 890,000 股,实际认购股份数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认购股份数上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有资金(包括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
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890,0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
方式过户至“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7%,过户价格为 5.58 元/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且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份额较低,无法对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会议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员工持股计划未与上述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放弃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费用将根据有关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锁定期内进行摊销,实际需要摊销的成本或费用,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
大会或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后的情况确认,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对考核期内公司净利润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若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改善公司的经营成果。
五、回购股份的处理及完成情况
公司 2021 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的股份
895,300 股。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将 5,300 股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至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名下;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将
890,000 股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至“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余额为 0 股,公司回购股份已全部处理完毕,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