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上海嘉麒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名称、签订时间、合同主体
1、合同名称:《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签订时间:2023 年 9 月 18 日
3、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上海嘉麒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的变更
1、双方一致同意,《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 1.1 条变更为:“股份
认购数量:发行人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认购人发行不超过1,34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认购人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购该等新股。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以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同意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如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则发行人将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其他事项
1、本补充协议在双方签署后成立,并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5.1 条约定的各项生效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
2、本补充协议作为《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按照《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执行。
3、如无另行说明,本补充协议所使用的用语或定义具有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同一用语及定义相同的含义。
4、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壹份,其余用作上报材料时使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嘉麒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