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0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13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563.00万份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8.62元/股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563.00 万份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 8.62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8人调整为67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958.00万份调整为1,953.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68.00万份调整为1,563.0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或/及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7 人,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指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次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 占本次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万 期权总数的 公告日公司股本
份) 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范国栋 董事兼总裁 30.00 1.54 0.16
2 韩驭安 财务总监 25.00 1.28 0.13
3 易佳丽 董事会秘书 25.00 1.28 0.13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核心管理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 1,483.00 75.93 7.83
他核心人员(64 人)
预留 390.00 19.97 2.06
合计 1,953.00 100.00 10.3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本公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为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股本总额。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8.62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保持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次计划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同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次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
第一个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首次授予的股票 增长率不低于 50%
期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
第二个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1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
第一个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预留授予的股票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期权(若预留部分 增长率不低于 50%
于 2023 年授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
第二个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1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