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签署
2023-2024 年度防水材料集中采购(一标段)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经协议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未涉及具体的订单数量和总金额,具体订单取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控股”)及其下属公司或华润控股关联公司润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材公司”)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
3、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自 2019 年布局民用建筑防水市场以来,对外瞄准央企国企背景的房地
产开发公司,集中优势资源突破重点客户;对内提升产品性能、扩大生产能力、优化营销团队。正是基于公司行业较强的研发实力、合理的产能布局、优良的产品质量及快速响应的服务能力,公司于 2019 年与华润置地(上海)有限公司就华东大区的业务合作达成协议,并于 2021 年与华润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置地”)就 2021-2022 年度防水材料战略采购达成合作,实现了公司与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城市建设运营板块企业的长期合作。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收到了与华润控股盖章生效的《2023-2024 年度防
水材料集中采购(一标段)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将为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及下属独资、控股或非控股具有经营权的合资公司住宅和商业项目总
承包单位提供防水材料供应。根据华润控股的中标结果,公司本次中标价格为290,662,346.43 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华润控股、华润置地指定落地合同签署主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累计金额(不含《2021-2022 年度防水材料战略采购合作协议》项下投标报价的部分)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 50%。
本次协议的签署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企业名称: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谢骥
(三)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人民币
(四)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不含网络信息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装修设计。
(五)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 号前海华
润金融中心 T5 写字楼 1303
(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七)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华润控股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公司与华润置地及其下属公司或关联公司润材公司发生了交易。
(八)履约能力分析:华润控股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优良,履约能力较强。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甲方指定乙方为防水材料设备/材料(下称“产品”)的集采供应商,适用范围: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及下属独资、控股或非控股具有经营权的合资公司住宅和商业项目总承包单位使用防水材料供应。万象生活、长租、康养、影院、酒店等
或具有经营权的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下属公司”)可根据在建工程的需要选择乙方(含其下属公司,下同),或其指定供应商按本协议采购范围和价格提供的产品;甲方或甲方下属公司代建及与他方合作的项目亦有权按本协议价格选用乙方产品。
(二)供货地点
包括但不限于:华东大区、华南大区、深圳大区等以及甲方下属公司的项目现场。
大区 省、自治区、直辖区
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杭州、宁波、温州、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徐州、
华东大区
扬州、泰州、盐城、嘉兴、合肥、阜阳所在的省份覆盖的城市
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南宁、柳州、桂林、崇左、福州、厦门、海口、万宁、江门、
华南大区
肇庆、湛江、佛山、珠海所在的省份覆盖的城市
深圳大区 包括但不限于深圳、汕头、汕尾、揭阳、惠州、东莞所在的省份覆盖的城市
(三)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价格体系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2)甲方有权利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或其指定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飞行检查。
(3)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必要的项目状况。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察。
(5)甲方有义务按照《华润置地与合作方廉洁协议》规范甲方员工的执业行为。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确保其(包括其指定的供货商)满足甲方开发项目的需要,对甲方所有开发项目(包括可能增加的开发项目)都有按照本协议书及附件规定的履约能力;
(2)乙方有义务确保其(包括其指定的供货商)所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保证符合所有标准,对于甲方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产品,乙方保证能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3)乙方有义务确保其(包括其指定的供货商)在签订落地合同前向甲方或
其下属公司提供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性能介绍、检验报告、图片资料等;
(4)甲方或其下属公司各项目开发设计时涉及与乙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相关的工作,乙方有义务确保其(包括其指定的供货商)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或技术支持等;
(5)乙方有义务确保其(包括其指定的供货商)提供施工的现场指导、施工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保证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所提供的产品一定能一次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
(6)乙方有义务确保其(包括其指定的供货商)按照本协议及采购或安装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
(7)乙方及其指定供应商有义务按下述供货周期供货:
供货周期
样板房及零星供货 10 天
项目 10 天
(8)乙方有义务确保其(包括其指定的供货商)接受甲方或下属公司的监督;
(9)乙方有义务确保其(包括其指定的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如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赔偿的,概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10)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推荐乙方的新产品、新技术;
(11)乙方有义务确保及时向甲方和其下属公司通知乙方指定供应商联系方式变更情况,否则视为未变动;
(12)乙方有义务确保乙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为乙方直属控股企业或经甲方确认的其他企业生产及组装的产品。
(13)乙方有义务按照《华润置地与合作方廉洁协议》规范乙方员工的执业行为,并对违反廉洁协议的行为及时检举、控告。
(四)价格清单
价格清单规定的价格为甲方下属公司或甲方关联公司润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乙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双方签订采购及安装合同的定价依据。
(五)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
(1)到货款:每批次产品到货交接验收合格后,润材公司按月度方式支付乙方至到货产品总价 85%的款项。
(2)结算款:单项目结算书签订后支付至单项目结算金额的 100%。
(六)生效条件及时间
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1 日,本协议
对前述协议有效期内已签署但尚未履行完毕的项目落地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项目落地合同履行完毕。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延用 1 年,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八)违约责任
1、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招标文件内模拟清单总价 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1)乙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不与润材公司或项目公司签订落地合同,或在签订采落地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
(2)乙方或其指定供货商打样不能满足甲方、甲方下属公司或项目公司要求,导致双方不能签订项目落地合同累计达到 3 次以上;
(3)乙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出现重大履约瑕疵(包括产品质量重大瑕疵)累计达到 3 次,且该等重大瑕疵无法被纠正;或(如果能纠正)未在甲方下属公司向乙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送达通知后 20 日内予以纠正;
(4)乙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有任何其他违约行为累计达到 3 次,且该等违约
行为无法被纠正;或(如果能纠正)未在甲方下属公司向乙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送达通知后的 10 日内予以纠正;
(5)甲方或甲方下属公司到场检查或抽检乙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产品生产情况时,发现贴牌、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等现象;
(6)乙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非乙方直属控股企业或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企业生产、组装;
(7)乙方违反《阳光宣言》、《华润置地与合作方廉洁协议》相关内容;
(8)因乙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原因导致甲方或甲方下属公司、控股公司或具有经营权的公司开发的项目(含代建及与他方合作的项目)红线范围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伤或死亡)或被省级或以上媒体报道负面舆论事件的;
2、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甲乙双方对新增加的甲方或其下属公司项目所在地的单价不能协商一
致的,甲方下属公司有权选择第三方供货,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乙方丧失按本协议约定对甲方开发项目供货的能力;
(3)乙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产品因国家、地方之法律、法规、政策调整,致使不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3、乙方无法定或约定依据单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向甲方支付模拟清单总价10%的违约金。
4、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中兑付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被要求支付或实际承担的赔偿费、罚款、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和交通费等。
四、连续十二个月合同签订情况
合同名称 签署时间 交易对手方 合同金额(万元) 备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2021-2022 年度 累计签署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