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9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总裁范国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和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上述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价格区间,范国栋先生计划增持
金额不低于 60 万元;刘雄鹰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不高于 100 万元。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和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国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21,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64%;刘雄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181,2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
2、范国栋先生和刘雄鹰先生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范国栋先生和刘雄鹰先生在本次公告前的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
4、本次公告前的 6 个月内,范国栋先生作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由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范国栋先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 8.4 万股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范国栋先生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被授予 30 万股股票。
注:本公告全文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总
股本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即 176,177,817-890,000=175,287,817 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及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为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姓名 职务 拟增持金额的下限或区间(万元)
范国栋 董事兼总裁 ≥60
刘雄鹰 高级副总裁 50-100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本告知函出具日起六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范国栋先生和刘雄鹰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8、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或无法实施风险。如若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范国栋先生和刘雄鹰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