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04)。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 2019 年 2 月 1 日披露了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5);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4 日、4 月 3 日、5 月 6 日、6 月 3
日、7 月 1 日、8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2019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2019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公司回购股份授予 34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 1,470,000 股。详情可见公司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944,7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最高成交价为 10.9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34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2,000.5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 方案不存在差异。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 届满。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部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如下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刘帅 集中竞价 2019 年 5 月 22 日 14,999 0.012383
2019 年 4 月 30 日 210,000 0.173374
2 刘雄鹰 集中竞价 2019 年 5 月 14 日 10,300 0.008504
2019 年 5 月 15 日 650,700 0.537212
3 何晓锋 集中竞价 2019 年 4 月 25 日 352,000 0.290608
2019 年 4 月 26 日 801,000 0.661299
4 彭龙生 集中竞价 2019 年 6 月 25 日 280,000 0.231166
2019 年 6 月 28 日 50,000 0.041280
注: 1、上表中总股本已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2、上表如小数点存在差异是因四舍五入而致。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为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上述股东股份变动行为均已履行预披露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三、预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公司共计回购股份 1,94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期间 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以回购股份授予 34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共计 1,470,000 股,截至目前,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474,700 股。
按照截至 2019 年 8 月 29 日的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
情况如下:
1、若截至目前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里的所有股份再次全部成功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8,476,447.00 39.87% 474,700.00 48,951,147.00 40.2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3,123,553.00 60.13% -474,700.00 72,648,853.00 59.74%
三、股份总数 121,600,000.00 100.00% 0.00 121,600,000.00 100.00%
2、若公司未能再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截至目前公司股份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里的所有股份将予以注销: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8,476,447.00 39.87% 0.00 48,476,447.00 40.0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3,123,553.00 60.13% -474,700.00 72,648,853.00 59.98%
三、股份总数 121,600,000.00 100.00% -474,700.00 121,125,300.00 100.00%
四、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办理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符合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等的要求,并遵守了相关规定。期间敏感期包含年度业绩预告、年度业绩快报、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一季度)报告、半年度业绩预告、半年度报告、重大事项。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2 月 1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成交量之和为 1,356.78 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62.72 万
股(为 2019 年 5 月 6 日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
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根据《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说明
1、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3、根据《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4、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