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范国栋先生计划自2019年3月22日起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自即2019年4月10日起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5,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37557%(此处总股本已减去公司回购股份数量)。
2019年6月6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范国栋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19年6月6日,董事兼高级副总裁范国栋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范国栋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自身资金需求情况,经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其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范国栋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及提前终止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后续的股份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