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7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聚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持有公司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4%)的股东宁波聚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北京聚琛资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贝投资”),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79,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8684%)。
2、因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数由76,000,000股增至121,600,000股。原减持计划中的股份数量也相应增加,转增后持股5%以上股东聚贝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变更为不超过3,646,4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868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3、截至本公告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聚贝投资在披露的减持时间内减持公司股份992,540股。
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收到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聚贝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源
(元/股) (股) (%)
首次公开发
2018年10 0.82
1 聚贝投资 集中竞价 10.077 992,540 行前已发行
月8日
股票
注:本次减持数量未超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披露的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亦未低于该公告披露的最低减持价格。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800,000 7.24 7,807,460 6.42
1 聚贝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800,000 7.24 7,807,460 6.42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公司已于2018年7月6日完成每10股转增6股的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聚贝投资持股数由5,500,000股增至8,800,000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是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聚贝投资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聚贝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预披露的减持区间,聚贝投资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聚贝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聚贝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