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64 深市 鹏鹞环保


首页 公告 鹏鹞环保: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鹏鹞环保: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鹏鹞环保: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0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鹞环保”)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
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 年 5 月 20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8、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原因及数量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1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60.2 万份。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
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止。

    截至上述行权期届满,无激励对象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因此,公司将对未行权的 460.2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职,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董事会根据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中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届满,无激励对象行权。公司本次注销第一个行权期满尚未行权
的 460.2 万份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及审议程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未行权的 460.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律师事务所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数量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依据、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及公司《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此外,本
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注销登记及公司减资公告及工商登记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