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0-03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4 日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截止 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现将本次回购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2020 年 2 月 7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
达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于 2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比例达 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于 2020 年 3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0 年 2 月 7 日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累计
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331,800 股,约占
公司实施回购前总股本的 2.99%,最高成交价为 1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14 元/
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199,998,847.39 元(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顾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包括公司 1 名董事及 5 名高管在内的 64 名激
励对象授予合计 108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该次股权激励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洪春先生之妻陈宜萍女士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购买了 342,820 股公司股份,成交均价为 14.521 元,前述交易系陈宜萍女士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而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此期间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披露。
六、相关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回购数量、交易时间及价格等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