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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64 深市 鹏鹞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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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4

鹏鹞环保: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300664 证券简称: 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 2024-015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6 日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 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 6.8 元/股(含) 。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回购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
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055,6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792,476,982 股的 1.02%,
最高成交价为 4.7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6,705,283 元
(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事项说明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
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 》 第十七条第一款有关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的限制性规定。
2、 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 》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2023 年修订) 》第十九条的规定。
4、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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