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0-035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
股东华泰紫金(江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2 月 1 日,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当时持有公
司 27,8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79%)的股东华泰紫金(江苏)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泰紫金”)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 27,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79%)。减持时间为自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2019 年 9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
施情况的公告》,截至 2019 年 9 月 3 日上述减持计划设定的时间区间届满,华泰紫
金合计减持 3,820,100 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23,979,900 股,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收到华泰紫金出具的《关于减持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其自 2020 年 3 月 9 日至 3 月 11 日合计减持 1,610,000
股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华泰紫金累计减持 5,430,100
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泰紫金(江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 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 4 号 A 座一层 104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3 月 11 日
股票简称 鹏鹞环保 股票代码 300664
变动类型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注 1)
A 股 543.01 1.16
合 计 543.01 1.1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不适用) 其他 □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注 2)
合计持有股份 2397.99 5.00 2,236.99 4.8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97.99 5.00 2,236.99 4.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披露华泰紫金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7,800,000 股。截至 2019 年 9 月 3 日上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述减持计划设定的时间区间届满,华泰紫金合计减持3,820,100
股,减持后华泰紫金持有公司股份 23,979,900 股,不再是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华泰紫金减持 1,610,000
股公司股份无需预披露减持计划,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已作出
的承诺、意向、计划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 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委 本次委托 本次委托后
委托人、受托 身份 托前持 按一致行动
人名称/姓名 股比例 价格 日期 占总股本比人合并计算
例(%) 比例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 受托人□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 18 个
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 明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
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
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华泰紫金(江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
注 1、注 2:2020 年 2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截止 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373.84 万股,相应股份在计算公司总
股本时予以扣减。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