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19-073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CIENAENTERPRISESLIMITE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9年6月4
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CIENAENTERPRISESLIMITED出具的《关于减持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获悉其于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6月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894,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2019-05-29 10.283 109,200 0.02%
2019-05-30 10.247 247,200 0.05%
CIENA 集中竞价交易2019-05-30 10.309 165,900 0.03%
ENTERPRISE
SLIMITED 2019-06-03 10.334 126,100 0.03%
大宗交易 2019-05-07 9.46 4,246,312 0.88%
合计 4,894,712 1.02%
注: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CIENAENTERPRISESLIMITED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已于2019年1月7日解除限售。
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及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披
露CIENAENTERPRISESLIMITED于2019年1月31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000,000股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10%。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披露CIENAENTERPRISESLIMITED于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4月1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262,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
CIENAENTERPRISESLIMITED本次于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6月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94,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2019年6月3日,CIENAENTERPRISESLIMITED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0,156,768股,累计减持比例为12.5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CIENA 合计持有股份 38,208,744 7.96% 33,314,032 6.94%
ENTERPRISES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8,208,744 7.96% 33,314,032 6.94%
LIMITED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CIENAENTERPRISESLIMITED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CIENAENTERPRISESLIMITED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CIENAENTERPRISESLIMITED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50%;
(2)CIENAENTERPRISESLIMITED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CIENAENTERPRISESLIMITED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CIENAENTERPRISESLIMITED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CIENAENTERPRISESLIMITED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减持披露义务,并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办理;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CIENAENTERPRISESLIMITED承诺除遵守本确认函要求外,还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5)如果CIENAENTERPRISESLIMITED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CIENAENTERPRISESLIMITED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如果CIENAENTERPRISESLIMITED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CIENAENTERPRISESLIMITED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CIENAENTERPRISESLIMITED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CIENAENTERPRISESLIMITED本次减持未违反其在相关文件中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CIENAENTERPRISESLIMITED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后CIENAENTERPRISESLIMITED共持有公司股份33,314,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4%,仍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CIENAENTERPRISESLIMITED出具的《关于减持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