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19-052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8,243,158.50元,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2018年度净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2018年末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12,083,029.1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61,440,286.6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8,874,446.57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要求,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4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8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2018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