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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公告日期:2019-03-01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一、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新任总经理情况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洪春先生申请于2019年4月1日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其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19年3月1日,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鹏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王洪春及配偶、关联人持股情况

  王春林、王洪春兄弟二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王洪春通过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1,557.448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08%;王春林通过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2,889.362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2%。王洪春配偶、子女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王洪春股份转让的相关承诺事项

  王洪春先生在《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7月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特此说明。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