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18-045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5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2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92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2 08*****235 CIENAENTERPRISESLIMITED
3 08*****234 衞狮投资有限公司
4 08*****677 华泰紫金(江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 08*****878 上海广美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2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淑芬
咨询电话:0510-88560335
传真电话:0510-8706199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