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32 号文核准, 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
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
( http://www.penyao.com.cn/), 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
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2017年12月26日( T日) 进
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年12月26日( 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
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
总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总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
总量的 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
时,将按照申报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数量相同,则按申报时间从后
至前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时间相同,则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
配售对象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
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
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鹏鹞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
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2 月 28 日( 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弃购股份导致的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
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17 年 12 月 18
日( T-6 日) 为基准日,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持有基准日(含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 6,000 万元(含)
以上。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人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无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
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
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发行日期 T日(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12月26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
详见今日刊登的《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10-88560335
保荐机构( 主承
销商)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保荐机构( 主承
销商) 联系电话
010-56839526、 56839529、 56839396
发行人: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2 月 18 日
此页无正文,为《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
公告》之签章页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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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