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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8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环保”、“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

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7年11月修订)、《深圳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

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发生重大变

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上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17年12月26日(T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2017年12月2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

为9:15-11:30,13:00-15:00。

    2、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

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总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

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

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将按照申报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数量相同,

则按申报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时间相同,则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

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

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鹏鹞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2月28日(T+2日)

8:30-16:00之间,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12月28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2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5、弃购股份导致的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

二、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7年12月18

日(T-6日)为基准日,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持有基准日(含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6,000万元(含)

以上。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报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

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

业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

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

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鹏鹞环保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7]233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鹏鹞环保”,股票代码为300664,该

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

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发行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8,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超过16.67%。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600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7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华泰联合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发行的,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

日(2017年12月19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

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投资者应自行负责CA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通过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

至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2017年11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

    5、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其中:

    (1)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应按照本公

告的要求于2017年12月19日(T-5日)12:00前提交关联方核查材料。

    (2)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如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于2017年12月19日(T-5日)12:00前在监管

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并按照本

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以及相关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参与的条

件与程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投资者

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

绝配合核查、未能按时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

予配售,并在《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

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T-4日)9:30-15:00。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参与初步询价的,应当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属或管

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等信息。

    7、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

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

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