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余兴喜 荀恩东 张伟华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