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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11月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11-13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
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Career International CO., Ltd.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13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4,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包括公司公
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在公司股东实施公
开发售股份的情形下,本次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2,250 万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8,0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11 月 9 日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份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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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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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一)控股股东北京翼马、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的股东 Career Search 和北京奇特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如有)除外),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
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
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实际控制人高勇、李跃章、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的北京翼马股东、公司董事王天鹏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如有)除外),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北京翼马的股权, 也不
由北京翼马回购本人持有的北京翼马股权。本条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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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离职而终止。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
长 6 个月。本条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郭鑫、陈崧、
段立新、曾诚、李大捷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如有)除外),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
2、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申报
离职,则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上述承诺予以
锁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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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6 个月。本条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
(四)其他股东承诺
本公司股东 Career HK、上海凯棱德、杭州长堤、北京云联、 Great Ocean、
Erosa Business 和 Career Recuitment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 (如有)
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北京翼马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量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股份总数的 5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
导致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4、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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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
以下时除外;
5、如果本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公司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长堤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量合计不超过本企业持有股份总数的 7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
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
以下时除外;
5、如果本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企业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三)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奇特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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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量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
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4、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