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1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4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4 月 22 日 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http://wltp.cninfo.com.cn ) 向 公 司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形 式 的 投 票 平 台 , 股 东 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
中心 C 座 1301 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世龙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6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8,695,051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4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34,168,904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7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4,526,147 股,占
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6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22 人,代表股份 11,835,129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2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583,662 股,占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9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9,251,467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
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928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8,695,05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表决情况:11,835,1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8,695,05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1,835,1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8,695,05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1,835,1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8,695,05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1,835,1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8,695,05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1,835,1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8,674,42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9%;20,63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1,814,49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7%;20,63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58,695,05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1,835,1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58,695,05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1,835,1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57,996,03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91%;699,01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1,136,11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938%;699,01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6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股东北京鸿达永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宝利鸿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珺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弘威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835,129股。其中,11,835,12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1,835,12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