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同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5,540,757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0,392,378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5,540,757 股,均为普通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0,392,378 股,均为普通
2 股。 股。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起 12 个月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内不得转让。 起 12 个月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内不得转让。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3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 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离 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首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离职后
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
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一百〇四条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 第一百〇四条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时生效: 送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
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 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
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规章制度和公 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
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下列情形除外: 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规章制度和公司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下列情形除外:
人员的情形;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人员的情形;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职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时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
生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对公司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对公司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
如下(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易的范围以证券交易 下(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易的范围以证券交易所
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准): 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准):
董事会对非关联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董事会对非关联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标准的担保; (一)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标准的担保;
(二)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二)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
5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 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
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 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
公司的资产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视上述交易涉及的 的资产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视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
交易,应当按照累积计算的原则,经累积计算的发生额 交易,应当按照累积计算的原则,经累积计算的发生额
超过上述权限,应当根据本章程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 超过上述权限,应当根据本章程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
会审议,已经按照相关条款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 审议,已经按照相关条款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
相关的累积计算范围。 关的累积计算范围。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人民币30万元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人民币 30 万元
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以上但不超过 3000 万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 5%,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上,但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上,但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值 5%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计净资产值 5%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召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项的审议权限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项的审议权限另
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