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江股份”或“公司”)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完成了《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及相关情况
1、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李培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19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22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
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以 2019 年 5 月 31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并且由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发生权益分派事项,公司董事会将首次授予价格由 6.97 元/股调整为 6.82 元/股;同时,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权益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32 名调
整为 31 名,将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由原 169 万股调整为 167.5 万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5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11 万股。
3、授予人数:13 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在预留授予的权益解除限售
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 40%:60%的比例分两期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
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预留授予权益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40%
第一次解除限售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预留授予权益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60%
第二次解除限售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3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占本次授予总量
数量(万股) 当前总股本比例
的比例
脱等怀 生产副总经理 1 9.09% 0.006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10 90.91% 0.0659%
(共计 12 人)
合计 11 100% 0.0725%
8、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情形。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
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示的《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完全一致。
三、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0 年 7 月 14 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普
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56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7 月 1 日止,公司已收
到上述 1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共计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壹仟元零角零分(大写),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1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441,000.00 元。所有投资款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之前的 151,675,000.00 元变更为151,785,000.00 元,实收资本(股本)由之前的 151,675,000.00 元变更为151,785,000.00 元。
四、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26 日,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 63,100,000 110,000 63,21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8,575,000 0 88,575,000
合计 151,675,000 110,000 151,785,000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151,675,000 股增加至 151,785,000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数量 变更后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谢继华 40,950,000 27.00% 40,950,000 26.98%
谢继权 20,475,000 13.50% 20,475,000 13.49%
谢影秋 10,237,500 6.75% 10,237,500 6.74%
谢淑冬 10,237,500 6.75% 10,237,500 6.74%
谢道平 10,237,500 6.75% 10,237,500 6.74%
林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