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63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的方式向控股子公司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华创”)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1,00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额度。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基于审慎原则,公司董事李强先生、宋钦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燧弘华创及其控股子公司 AI 算力业务的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以现金借款方式向燧弘华创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对燧弘华创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总额度由此前审议通过的 1.10 亿元增加至3.10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次提供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含燧弘华创)最近一年同期限平均融资利率。上述财务资助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本次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使用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D5QMNE8K
3、法定代表人:李强
4、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3-12-11
6、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277 号 5 楼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 60.00%
上海沪弘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 40.00%
(二)燧弘华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0,528.29 81,523.83
负债总额 97,708.78 57,358.87
所有者权益 4,173.20 13,471.38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961.06 77,488.93
利润总额 -3,678.51 13,983.75
净利润 -2,629.02 11,345.45
(三)燧弘华创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亦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沪弘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D5BG0K2G
3、法定代表人:李强
4、注册资本:4000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3-12-07
6、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277 号 5 楼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咨询策划服务;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李 强 2,100.00 52.50%
2 毛 燕 800.00 20.00%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3 唐 锋 600.00 15.00%
4 周江波 100.00 2.50%
5 宋 钦 100.00 2.50%
6 陈素真 100.00 2.50%
7 李 震 100.00 2.50%
8 江清雾 50.00 1.25%
9 陈文辉 50.00 1.25%
合计 4,000.00 100.00%
关联关系:李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宋钦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震先生为公司董事、陈素真女士为公司董事、周江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构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控股子公司燧弘华创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对燧弘华创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实质的控制。因资金筹集等原因,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较为困难。因此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单方面提供,公司本次向燧弘华创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含燧弘华创)最近一年同期限平均融资利率。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无。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燧弘华创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财务资助事项,财务资助双方尚未签订正式的协议,后续将由双方在实际发生时进行约定。公司本次向燧弘华创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含燧弘华创)最近一年同期限平均融资利率。上述资务资助的额度在有效期限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协议的具体内容以财务资助双方实际签署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控股子公司燧弘华创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对燧弘华创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实质的控制,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整体风险可控。公司此次为燧弘华创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本次公司为燧弘华创及其控股子公司 AI 算力业务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含燧弘华创)最近一年同期限平均融资利率。定价公允、合理。燧弘华创及其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燧弘华创及其控股子公司 AI 算力业务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规范其资金的使用,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综上,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燧弘华创及其控股子公司 AI 算力业务进一步扩大的资金需求,公司对燧弘华创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实质控制权,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违约风险较低,该事项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支持燧弘华创及其控股子公司 AI 算力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的战略发展。燧弘华创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的控制,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整体风险可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无。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