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 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8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13,42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3.83 元,共计募集资金 722,368,989.24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4,842,800.31 元( 承
销和保荐费用共计 15,902,800.31 元,其中 1,060,000.00 元前期已支付)后的募集资金为
707,526,188.93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汇入本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股权登记及材料制作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
证 券 直 接 相 关 的 新 增 外 部 费 用 1,294,862.37 元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额为
705,171,326.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 350ZA0031 号)。
2.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5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57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共 5,700,000 张,共计募集资金 570,0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
用 4,770,000.00 元(承销和保荐费用共计 6,000,000.00 元,其中 1,230,000.00 元前期已
支付)后的募集资金为 565,23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10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信息
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781,182.2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62,218,817.7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84 号)。
3.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巫少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7 号),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564,102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75 元,共计募集资金 180,999,994.50 元 ,坐扣承销和 保荐费用9,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71,999,994.50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证券登记结算费及材料制作费、
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736,121.39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0,263,873.1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53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
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 2023 年 12 备注
金额[注] 月 31 日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0340001040052331 0.00 已销户
司厦门湖里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129680100100931955 70,752.62 0.00 已销户
门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592900024510303 0.00 已销户
门翔安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100028629200087573 0.00 已销户
司厦门翔安支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2210000100000235891 0.00 已销户
合 计 70,752.62 0.00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235.49 万元,系收回前期先行支付的承
销和保荐费用 106 万元及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129.49 万元
2.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
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 2023 年 12 备注
金额[注] 月 31 日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129680100101028519 56,523.00 0.00 已销户
门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15585756760083 0.00 已销户
门分行营业部
中国进口银行厦门分行 2210000100000228319 0.00 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592900024510603 0.00 已销户
门翔安支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2210000100000231113 0.00 已销户
合 计 56,523.00 0.00 已销户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301.12 万元,系收回前期先行支付的承
销和保荐费用 123 万元及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178.12 万元
3.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
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 2023 年 12 备注
金额[注] 月 31 日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129420100100312365 17,200.00 0.01
门湖滨支行
合 计 17,200.00 0.01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173.61 万元,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附件 2 和附件 3。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 更情况
(一)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2020 年 5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从“厦门市翔安区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岳路 23 号 A-14 栋”变更至“厦门市翔安区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
春风西路 4 号弘信移动互联创业园 2 号楼第 2 层、第 3 层”。
变更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产能扩充及厂房规划调整,原有规划场地已难以满足公司建设募投项目的需求,公司对该募投项目区域进行重新规划。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 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2.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2021 年 2 月 1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7,200.00 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软硬结合板建设二期项目”。
变更原因主要是由于 FPC 产能及其建设资金需求下降,同时软硬结合板产能扩充需求
急切,公司将该项目募集资金 7,200.00 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软硬结合板建设二期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占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9.97%。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3.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原因主要是相关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1,880.82 万元(含利息、理财收益等)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占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60%。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