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9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交易项目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一、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市华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申请,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
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5),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在股
票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发
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1-077)。
2、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复牌公告》(公 告编号:2021-078)。
3、2021 年 7 月 12 日、8 月 2 日、9 月 2 日、10 月 7 日、11 月 1 日,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 定,分别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披露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2021-108、2021-125、2021-143、 2021-167)。
4、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相关公告。
5、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
于对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
询函〔2021〕第 16 号),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
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2),并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就审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同时补充修订并披露了本次交易草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 11月 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相关公告。
6、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更新财务数据)、<备考审阅报告>(更新财务数据)和<资产评估报告>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上的相关公告。
7、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91)。
8、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厦门弘信
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
(深证上审〔2022〕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9、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3000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10、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
进行认真核查并逐项回复,同时公司对本次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披
露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11、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
进行认真分析与核查,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回复及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厦门弘信电子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及延期时限
本次交易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财务资料有效期截
止日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产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务数据更新工作无法在短期内完成,因此申请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的有效期延长 1 个月,即有效期截止
日由 2022 年 3 月 31 日申请延期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
三、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交易的影响
1、公司及标的公司的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截至申请日,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故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尽力与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序进行。
3、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