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6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9
月以现金方式收购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汉光电”)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已结束,现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业绩完成情况暨业绩补偿方案说明如下:
一、股权收购方案简介
(一)收购股权方案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与交易对手弘汉光电原股东李彦昆及其配偶李奎、胡益春
及其配偶陈国华、谌建文、徐续奇、余启勇(以下合称“5 名原股东”)签署了《关于厦
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并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与交易对手 5 名原
股东签署了《关于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受让 5 名原股东所持有弘汉光电合计 49%股权。
根据《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国际评字[2017]第 VYMQD0511 号),厦
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17 年 8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1,370.72 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为 41,370.72 万元×49%=20,271.65 万元,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合计为 20,000 万元。
(二)审批程序
(1)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
控股子公司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
(2)201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
收购控股子公司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
(3)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
子公司厦门弘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4)201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
子公司厦门弘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三)本次收购股权实施情况
(1)公司受让 5 名原股东持有的弘汉光电共计 49%股权已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办
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已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完成本次交易作价的 50%的支付(含 5
名原股东对应个人所得税的扣缴)。
(2)因公司总经理李奎认购公司所发行新股,根据所签署的《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约定,公司于 2019 年 8 月将应付原股东李彦昆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4,081.63 万元提前支付至共管账户,用于李奎认购公司的股份。
二、业绩承诺内容
1、2017 年 9 月公司与 5 名原股东签署的《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中,“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安排”条款如下:
(1)业绩承诺:5 名原股东承诺弘汉光电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下同)分别不低于 4,000.00 万元、4,500.00 万元、5,000.00万元,合计不低于 13,500 万元。
(2)补偿及奖励安排
①若业绩承诺期届满累计净利润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视同完成业绩承诺要求,5 名原股东无须履行业绩补偿;
②承诺期间届满弘汉光电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利润数,则乙方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业绩补偿的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的总价。
业绩补偿金额计算公式:5 名原股东应补偿金额=(累计净利润承诺数 13,500 万元
-弘汉光电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13,500 万元×本次交易对价总额 20,000.00 万元
③若弘汉光电实现的三个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利润数,则超过累计承诺利润数部分的 35%用于奖励弘汉光电在职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但奖励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专字[2020]361Z0176 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弘汉光电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合计
净利润 4,733.36 5,474.86 6,422.36 16,630.58
减:非经常性损益 1,660.72 805.82 1,006.43 3,472.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072.64 4,669.04 5,415.93 13,157.61
实际业绩数 3,072.64 4,669.04 5,415.93 13,157.61
承诺数 4,000.00 4,500.00 5,000.00 13,500.00
差异数 -927.36 169.04 415.93 -342.39
完成率 76.82% 103.76% 108.32% 97.46%
弘汉光电 2017-2019 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3,157.61 万元,未
达到本次交易约定的承诺业绩,差额为 342.39 万元。
四、承诺业绩未实现的原因
弘汉光电主营业务为背光模组,受 2017 年手机从普通屏向全面屏切换的影响,市场需求波动导致弘汉光电 2017 年业绩不达预期,进而影响承诺期整体经营业绩。
五、未达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
根据公司与 5 名原股东签署的《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弘汉光电 2017-2019 年度的业绩承诺未完成,依据前述补偿及奖励安排条款约定,5 名原股东应向本公司支付补偿款 507.2490 万元。
因公司总经理李奎认购公司所发行新股,根据所签署的《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约定,公司于 2019 年 8 月将应付原股东李彦昆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4,081.63 万元提前支付至共管账户,用于李奎认购公司的股份,因此李彦昆及李奎需另行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207.0404 万元;同时,公司将从应付剩余 4 名原股东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 300.2086 万元业绩补偿款,以保障公司权益。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