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弘信
电子”)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
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
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
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报价剔除规则、弃购股份处
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5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5月12日(T日),其中,网
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
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
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
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
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于2017年5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2017年5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二、中止发行的安排”。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
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
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
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
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弘信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17号文
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业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弘信电子”,股票代码为300657,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兴业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兴业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
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申购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为2,6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
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400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1.54%;网上初始发行
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8.4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于2017年5月4日(T-6日,周四)中午12:00前已在协会完成备案且符合主承
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投资者及其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兴业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
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
安排”。只有符合的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一)参与网
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厦门弘信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2017年5月5日(T-5日,周五)至2017年5月8日(T-4日,周一)每日9:30-15:00
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
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
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
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
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股数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
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参与
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兴业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
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下限设定为 26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
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6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20
万股。配售对象的最小申报价格单位为0.01元。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
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
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
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
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
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
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
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其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 家。
未被剔除的投资者,其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
条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以上剔除原则、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事宜详见本公告“五、确定发行价格和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8、发行价格确定后,上述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股票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