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55 深市 晶瑞电材


首页 公告 晶瑞电材: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晶瑞电材: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30

晶瑞电材: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2-141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副总经理吴国华先生及其他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 8 名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2,996 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原副总经理吴国华先生及其他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 8 名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2,996 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5 人调整为 23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6,061,371 股调整为 5,651,204 股,作废 410,167 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46 人调整为 40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60,110 股调整为 1,767,281 股,作废 92,829 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作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事宜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等进行了审核,考虑到 8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502,996 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502,996 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作废及本次调整已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调整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系由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所致,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调整方案而实施,且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作废和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及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数量、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