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2-048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恒”或“阳恒化工”)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7,067,633.41元的财务资助(考虑到资金转出前可能存在部分利息,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资金转出时为准),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阳恒化工年产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二期)”建设,财务资助的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具体费率在实际发生时另行签署协议约定。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后,江苏阳恒逐步将财务资助本金偿还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为加快江苏阳恒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与江苏阳恒签
署了《财务资助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下:
借款人: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87,067,633.41元(大写:壹亿捌仟柒佰零陆万柒仟陆佰叁拾叁元肆角壹分),考虑到资金转出前可能存在部分利息,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资金转出时为准。
本合同最高借款额度期限为3年,自乙方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财务资助事项审议通过之日(即2022年3月28日)起计算。且在上述最高借款额度内,乙方可根据甲方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向甲方分期支付。
(二)借款来源及借款用途
乙方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甲方“年产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二期)”建设。
(三)利率、利息、本金偿还
1、本合同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35%。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按季结息。
3、待“年产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二期)”实施并产生效益后,逐步将财务资助本金偿还公司。
(四)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五)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六)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资助的款项只能用于申请的项目,乙方有权利根据项目进度调整实际出借的金额。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6、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7、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或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
三、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措施
江苏阳恒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足够的控制力。公司会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江苏阳恒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1、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司将截至2020年7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原募投项目“载元派尔森NVP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1.13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募投项目“重组相关费用”节余募集资金750.3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共计2,751.44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子公司江苏阳恒“年产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并以财务资助的方式投入江苏阳恒。公司于2020年9月8日与江苏阳恒签署财务资助合同,该笔财务资助期限为2020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实际资助金额为2,776.05万元,借款年利率为4.35%,按季结息,待项目实施后逐步将财务资助本金偿还公司,目前尚未逾期。
2、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8.7万吨光电显示、半导体用新材料项目”中部分项目终止,将剩余募集资金扣除已签合同但尚未付款金额后的余额4,50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以财务资助的方式用于全资子公司眉山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晶瑞”)“年产1200吨集成电路关键电子材料项目”。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与眉山晶瑞签署财务资助合同,该笔财务资助期限为2021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实际资助金额为4,5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4.35%,按季结息,待项目实施后逐步将财务资助本金偿还公司,目前尚未逾期。
3、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公告》,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江苏阳恒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阳恒化工年产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一期建设项目,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江苏阳恒逐步将财务资助本金偿还公司。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与江苏阳恒签署财务资助合同,该笔财务资助期限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4日,实际资助金额为6,7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4.35%,按季结息,待项目实施后逐步将财务资助本金偿还公司,目前尚未逾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五、备查文件
《财务资助合同》。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