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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6

晶瑞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瑞股份”)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李虎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 号)。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公司积极开展标的资产的交割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载元派尔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载元派尔森”)100%股权已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0 年 2 月 24 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过户事宜已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并取得了渭南市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521567143838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载元派尔森 100%股权,载元派尔森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后续主要事项

    (一)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具体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就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在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二)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
超过 3 亿元,公司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并就向认购方发行的股份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三)公司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而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四)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向主管商务部门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五)公司将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期间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相关约定中关于期间损益归属的约定;

    (六)本次交易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七)公司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重组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及上市等情况继续履行披露义务。

    三、关于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审批和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3、上市公司尚需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登记、上市手续,办理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及完成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4、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5、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事宜,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所做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律师出具了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已取得了截至目前所必需的批准和授权,相关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有权按照上述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对方已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交易文件的约定履行了将标的资产过户至发行人的法律义务;

    3、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三)资产过户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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