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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1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及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天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
案的议案》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
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8,5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以及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

  现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授权进一步明确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8,500 万元,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5%,第三年 1%,
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3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1%(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8,5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8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6)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
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28 日,T-1 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2217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数量获配本次可转债;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开设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尽快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眉山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等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