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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股份: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9

证券代码: 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52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晶瑞股份”或“公司”)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 首次授予日: 2018 年 5 月 7 日;
3、 首次授予价格: 12.60 元/股。
4、 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 首次授予共 4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7 万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 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人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调整后, 公司本次激励对象
人数由 49 名变更为 48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7 万股变更为 99.7
万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职位 份额(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占授予前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胡建康 副总经理 40,000.00 4.01% 0.05%
程欢瑜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40,000.00 4.01% 0.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 46 人) 917,000.00 91.98% 1.04%
合计 997,000.00 100.00% 1.13%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 述 48 位 激 励 对 象 均 为 公 司 2018 年 5 月 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调整后)》中确定的人员。
5、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或者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
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
月和 36 个月;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
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 解除限售条件
(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8 年-2020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
司净利润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绩效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8年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1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9年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0年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3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
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
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 2)限制性股票的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条件的前提下,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若激励对象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 档,则为“考核合格”,则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规定,解锁激励对象当期额度;若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
档,则为“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
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1+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A 100%
B 0%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鉴于《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
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50 人调整为
4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126.20 万股调整为 125.70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额由 101.20 万股调整为 100.70 万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 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本人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49 名变更为 48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7 万股变更为 99.7 万股。
除上述变动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 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出具了《苏州晶瑞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18]000288 号) 认为:
截至 2018 年 5 月 24 日止, 公司已收到 48 名授予的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
人民币 12,562,200.00 元(大写: 壹仟贰佰伍拾陆万贰仟贰佰元整),常磊放弃购
买 10,000 股,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 997,000.00 股。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
计入“股本”人民币 997,000.00 元(大写: 玖拾玖万柒仟元整),计入“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1,565,200.00 元(大写: 壹仟壹佰伍拾陆万伍仟贰佰元
整)。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249,935.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88,249,935.00 元, 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32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8 年 5 月 24 日止,
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89,246,935.00 元。
四、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7 日,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期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股) 比例 增加( 股) 减少( 股) 数量(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8,552,889.00 43.69% 997,000.00 39,549,889.00 44.3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9,697,046.00 56.31% 49,697,046.00 55.68%
三、股份总数 88,249,935.00 100.00% 997,000.00 89,246,935.0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 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89,246,935 股摊薄计算,
2017 年度每股收益为 0.4054 元。
七、 本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前 6 个月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88,249,935 股增加至 89,246,935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新银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股份 20,769,5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3%;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股数量不
变,持股比例变更为 23.2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罗培楠女士通过新银国际有
限公司( BVI)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银国际有限公司(香港) 100%股权。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罗培楠间接持有公司 23.53%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授予登记完成后,罗培楠间接持有公司 23.27%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