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CrystalClearChemicalCo.,Ltd
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澄湖东路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06.25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
发售股数 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价格 【】元/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5月11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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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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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6,618.7435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06.25万股,
本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相关人员签署的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培楠女士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
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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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发行人控股股东新银国际(香港)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将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
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股东南海成长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合伙企业
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发行
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此条限定为在我方持有发行人股份在5%以上时,如果持股在5%以下,则不受此条限制)1-1-5
本合伙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人股东祥禾泓安、祥禾股权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合伙企业
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向发行
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合伙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天舒、董事许宁、董事苏钢、副总经理常磊、副总经理胡建康、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程欢瑜、监事会主席徐成中、苏州瑞红总经理薛利新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将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1-1-6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
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6、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尤家栋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将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
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7、发行人其他18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将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